三、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要充分考虑因患非典给社救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家庭造成的特殊困难,抓紧建立完善本地区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救助措施。对于因非典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因患非典或受疫情影响而造成的阶段性生活困难,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控“非典”期间对出租汽车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京交发[2003]16号)精神,做好个体出租车司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个体出租车司机,因防治非典造成歇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救助政策。申请人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按本市城乡低保程序进行受理、核实、审批和公示。本人拥有的出租汽车在5至7月内,暂不列入家庭收入核算内容,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四、全面落实市政府折子工程和实事项目
今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和60件实事项目,涉及到完善低保制度、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屋翻建维修等多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要调整工作部署,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业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目前,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屋翻建维修资金已经下拨各区县,要抓紧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力争雨季前完成主体工程,下半年进行扫尾。各区县危旧房屋翻建维修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局。要继续抓好低保、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各项救助制度不因非典疫情受到影响。五、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确保首都安全度汛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雨水偏多,全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汛期将至,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救灾准备工作的通知》(民电[2003]50号)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汛办[2003]70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救灾工作的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要求,保证区县级救灾资金全部落实到位。郊区县要结合当地易发灾情,有针对性地制定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险村、险户的安全度汛工作。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确定合理的储备品种,形成应急规模。
汛期前,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对危险房屋户要及时会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危房户要妥善安置,确保其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