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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查“椎灵天麻丸”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查“椎灵天麻丸”的通知
(深药监稽[2003]9号)


市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近期在我市药品市场上发现标示为甘肃雄文药业的“椎灵天麻丸”(批号:020620)的药品。经调查:证实甘肃雄文药业有限公司自2001年以来由于企业体制改革未进行生产,也未在甘肃省药监局办理过委托加工的手续。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办[1999]300号)第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标示为甘肃雄文药业的“椎灵天麻丸”应按假药论处。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库存药品进行自查,若发现有该标示的假药,就地封存,并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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