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世纪金色嘉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世纪金色嘉园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241号)


北京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世纪金色嘉园小区袋装垃圾费、保洁费、保安费、楼宇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世纪金色嘉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烟感报警)、周界红外报警系统、家庭安防系统(包括紧急按钮、燃气泄露报警等)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5元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