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统筹领导相关机构,开发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网络,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培训区县信息技术人员,为《北京市郊区农村疫病防控信息系统》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在现有政府专网建设的基础上,搭建满足北京郊区农村疫病防控信息系统需要的专用信息网络体系。在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市级农村疫病防控数据中心、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卫生局及相互之间,要保证畅通的网络链接。
各区县政府信息办或信息中心,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统筹领导下,负责本区县的专用信息网络建设,保证从市数据中心、区县(包括区县的相关部门)、乡镇之间的网络链接畅通。负责区县疫病信息填报员和乡镇信息员的操作培训。由乡镇负责对村信息员的使用培训。
(三)一体化疫病信息传报工作体系建设
北京郊区农村疫病防控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和网络化手段,辅助各级政府应对疫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可靠的疫病信息和数据。各级政府是农村疫病防控信息传报工作的主体。为明确责任,确保网络通畅、信息及时可靠,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1、市农委成立京郊农村疫病防控信息系统工作领导机构,由主管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农委办公室(远郊分队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主要职能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负责10个远郊区县和朝阳、海淀、丰台3个近郊区农村地区的疫病防控的督导工作。具体任务是:了解掌握郊区农村重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督促检查郊区农村防控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市领导提供各区县的相关信息。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和市卫生局的要求,依法开展郊区农村的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对区县医疗卫生系统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农村疫病进行分析,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3、各郊区县政府由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确定疫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员,并明确1—2名信息填报员。
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本区县的疫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区县、乡(镇)、村一体化防治的疫病防治信息收集和传报工作机制。保证本区县可疑情况、疫病信息、处理结果的审核、网上提交和上级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区县疫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具体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员(一般可设在区县信息办或信息中心)的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和第一责任人的统筹部署,具体组织落实本区县的疫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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