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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一)农业
  1、水稻、草皮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项目
  2、地表水的水产品养殖及捕捞项目
  3、畜牧散养项目
  (二)水利业
  1、地下水开采项目
  二、工业项目
  (一)电子、信息业
  1、彩色投影电视、数字电视及各类电视生产项目
  2、CDMA、GSM移动通信手机生产项目
  (二)医药、医疗器械业
  1、基因工程药物和基因工程生物制品生产项目
  2、血液代用品生产项目
  (三)汽车业
  1、轿车、越野车、商用车等各类整车生产项目
  2、农用车、摩托车整车生产项目
  3、各类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生产项目
  (四)石化、化工业
  1、石油炼制及油品生产项目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项目
  3、炼焦生产项目
  4、化学纤维原料生产项目
  5、新剂型农药生产项目
  6、化肥生产项目
  (五)建筑、建材业
  1、浮法玻璃生产项目
  2、各种标号水泥熟料生产及粉磨生产项目
  (六)轻工、纺织业
  1、造纸(纸制品加工除外)生产项目
  2、烟草加工生产项目
  3、转基因食品的开发制造生产项目
  (七)钢铁、有色金属业
  1、钢铁生产项目
  2、废钢加工项目
  3、各种钢材生产项目
  4、有色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八)采掘、选矿业
  1、煤炭采选生产项目
  2、黑色金属矿采选生产项目
  三、服务业及其它行业建设项目
  (一)旅游业
  1、人造景观、大型主题公园项目建设
  2、滑雪场建设
  (二)商贸流通业
  1、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生产储藏经营项目
  2、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货商场、汽车交易市场(包括汽配项目)、物流基地、大型购物中心项目建设
  3、成品油油库、加油(气)站项目建设
  (三)社会服务业和公共事业行业
  1、洗浴中心等洗浴类项目建设
  2、洗车类项目建设
  3、殡葬、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类项目
  4、教堂、清真寺等宗教项目建设
  (四)房地产和住宅服务业
  1、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宾馆、别墅、度假村、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高尔夫球场以及中、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经营
  3、不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文化、卫生、教育、体育业
  1、以划拨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的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
  2、各类文化、卫生、体育设施
  3、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
  4、电子游戏厅(室)、网吧的建设
  (六)政法公安设施建设
  (七)党政机关检察法院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项目建设
  (八)外省市政府、机构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项目建设
  (九)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业
  1、自来水厂项目
  2、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3、轨道交通项目
  4、高速公路项目
  5、大型垃圾处理项目
  6、城市供水、污水、燃气、热力、中水管网(城区)的建设
  7、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以发电为主的常规燃煤火电厂的建设、经营(小电网除外)
  (十)享受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收费减免缓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

  附: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指导目录



  (禁止类内资建设项目)
  一、农业
  1、毁林开荒项目
  2、占用耕地挖鱼塘、鱼池项目
  3、放牧业项目
  4、野生动物捕猎项目
  5、取土挖沙项目
  二、工业
  禁止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装备
   (一)电子、信息业
  1、使用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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