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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北京市防控“非典”期间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北京市防控“非典”期间
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市属局、总(集团)公司、各技工学校: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通知》(市劳社培发[2003]79号文)的精神,现将2003年我市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技工学校)的下列在校学生,经本校对其进行综合评审合格,不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直接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学制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于2003年毕业的学生;
  (二)以劳动预备制形式招生学制在两年以上,完成申报专业所有教学任务的应届毕业生。
  二、核发标准
  凡具备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资格的学生,必须经本校进行综合评审合格后,方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一)综合评审的内容和标准
  1、学籍审核:以市招生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录取名单为依据,除去退学、转学、除名等学生后,以今年实际在校的毕业生为准。
  2、职业(工种)名称审核:学生所学专业名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中的职业(工种)名称相对应的,按《大典》所列职业(工种)名称确定;与《大典》工种名称不对应的,以“近似”原则从《大典》中选择相应的职业(工种)名称。
  3、理论知识审核:依据学生在校期间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算,60分合格。
  4、技能水平审核:依据学生所实习专业岗位操作情况,由其实习单位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审核,按百分制计算,60分合格。
  5、技术等级审核:理论知识合格、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水平的核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合格,实际操作技能达到初级水平的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未获得《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理论知识不合格或实际操作技能未达到技术等级标准的,均不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目前我市以商业化运作的鉴定项目及相关证书(如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工种、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所涉及的模块),以及全国统考工种在我市的试点项目(如心理咨询师)等不列入此次核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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