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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现阶段进京施工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现阶段进京施工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城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使全行业“非典”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落实“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要求,一方面坚决防止疫情出现反复或反弹,另一方面也要组织资源,抓好施工生产,为此,从6月5日至北京疫情解除之前,实行有组织、有条件地批准外地施工队伍进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控“非典”工作仍然是当前头等大事。对目前的疫情要有清醒的认识,防控工作不能松,防控组织不能撤,防控措施不能减,防控标准不能降,防控督查不能停。
  二、加强对现有劳动力的使用调剂。施工企业在各项目部制订近期劳动力计划的同时,强化劳动力的使用调剂。对原企业暂时不能安排施工任务的,应通过各总公司和区县建委及各省驻京建管处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充分发挥现有劳动力的潜力。
  三、对确实需要从本市行政区以外引进队伍的工程和用工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企业提出申请。分别由各集团总公司、区县建委和省驻京建管处核准,报市建委批准(中央及军队企业直接向市建委申请)。
  2.引进的队伍必须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出据有关的证明。外地队伍进京时实行专用通道,由输出队伍的单位在持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用专车统一运送进京。
  3.进京后,按照市卫生局和市建委京卫疾控字[2003]7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进入施工现场后,独立设立生活区,不能与原在京队伍混合居住,必须相对独立居住生活至少14天以上。
  4.总承包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防控“非典”的政策措施和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防控“非典”工作实施方案,对施工工地实行封闭管理,继续实施“六项标准”及各项防控措施,对消毒、体测等具体工作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认真搞好工人的进场教育。在做好安全、消防等知识的教育的同时,要增加对“非典”防控知识的宣传,防止工人产生恐慌心理,增强职工防控“非典”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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