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二批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二批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1)27号)“建设60所以上规模大、条件好、质量高的示范高中”的要求,市、区县政府按照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加快示范高中学校建设,推动了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市教委在去年认定14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工作。
  通过学校自评、区县初评和专家组评估,经市教委2003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认定北京市第二中学、北京景山学校、北京市第八中学、北京市回民学校、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北京市第一О一中学、北京市八一中学、顺义区杨镇第一中学、北京市平谷中学、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良乡中学、北京市第九中学等12所学校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区县教委要认真总结示范高中的先进办学理念,推广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这些学校的骨干示范作用。同时认真分析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加强队伍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使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切实为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要组织各普通中学学习研究示范高中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全面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