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3]280号)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信息安全测评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现同意你办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受用户委托对信息产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评认证时收取申请费、审核费、测评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审核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计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规定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二、测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