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北京市储备粮实行质量保证责任制的通知
(2003年6月3日)
根据《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市储备粮的质量管理,市储备粮实行质量保证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储单位在新粮入库后须与北京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签订《北京市储备粮质量保证责任书》。
二、责任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储备粮的存放地点、品种、数量、等级、水份、杂质、入库时间、产地、生产时间、最低轮换年限等。
三、各承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不得随意改变粮食的品种、质量、数量、存放地点等。
四、市粮食局、北京粮食集团、区县粮食局、承储单位都要按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建立粮食质量档案。
五、市储备粮变更存放地点时,需经市粮食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