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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督会北京办事处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⑦检查组认为检查所必需的其他相关单证。
  (2)财务资料
  ①财务报表;
  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③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④相关明细账账簿,如保费收入账、手续费支出账等;
  ⑤一定期间的会计记账凭证;
  ⑥检查组认为检查所必需的其他相关单证。
  (3)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协议书、法律文件、被检查单位员工名单、会议记录、通讯录、业务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等。
  3.调阅管理
  (1)资料调阅可根据工作进度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安排。
  (2)检查组应要求被检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检查组调阅、退还资料的工作。
  (3)检查组调阅、退还资料时,应严格相关手续和程序,并填写《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一式两份,经双方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各自保存。
  (4)检查组借阅的资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被检查单位,需留存取证的可进行封存与复印留底。检查人员必须妥善保存借阅的资料或数据,不得泄漏或遗失。
  (三)执行检查
  1、检查方法
  根据检查方案,运用专业知识和各种检查方法对有关业务资料进行审查。
  检查方法包括抽样、核对、审阅、计算、实地观察、听取汇报、询问调查等。必要时,可进行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相结合的检查程序。
  检查前,应针对检查的目的和内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检查突破点、及时调整检查方向和侧重点,对发现的线索及疑点应该一查到底。
  2、取证
  (1)检查组通过各种检查方法取得的证明材料,应记入检查工作底稿。
  (2)证明材料应该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足以说明问题,并且应由被检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部门公章。未能加盖公章的,应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原因。
  3、分析
  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应作进一步核对、分析。检查组原则上应于每日检查结束时进行内部的情况通报,交流和分析当天检查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确定次日检查要点。
  4、评价
  (1)检查结束,检查组应对查出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检查结论。
  (2)检查结束,检查组还应当对保险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经营管理水平、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5、编制工作底稿
  (1)检查组应在工作底稿上对检查全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由具体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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