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方案应经办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方案作适当调整,同时需对调整内容报告办领导。
(四)收集相关资料
在现场检查前,检查组应收集与本次检查有关的资料: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被检查单位的情况,包括业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接受检查的档案资料等;
4、群众举报的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
(五)发出检查通知
现场检查通知书应指明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名单及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等。
一般情况下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持现场检查通知书和工作证件直接进场检查。
二、检查实施阶段
(一)进场谈话
1、检查组在检查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检查单位,与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2、谈话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证件,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和现场检查廉政公示书。
3、进场谈话由办领导或检查组组长主持,主查人负责进场谈话的主要记录工作。
4、谈话内容包括告知本次检查的目的、内容,并就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工作的配合提出要求等。
5、从进场谈话开始,检查组所有工作内容必须记入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二)调阅资料
1、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确定需要调阅的相关资料,向被检查单位发出调阅资料清单,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全面提供。如果被检查单位不予提供或借故拖延与刁难,检查组可采取质询被检查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进行催促。被检查单位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依照《
保险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调阅资料,可包括下列资料:
(1)业务资料
①单证领用登记簿;
②相关险种保单及批单;
③一定期间的承保清单;
④一定期间的应收保费清单;
⑤兼业代理代理台账、兼业代理协议等;
⑥一定期间的赔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