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计算到今年6月30日,以下同),取得业绩。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药士工作满四年以上,取得业绩。
4、不具备药学中专学历,但已获得药士职务资格,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药士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业绩。
二、驻店药师认定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具有驻店药师资格。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药士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取得业绩。
2、取得药学中技毕业或非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经过药学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中级营业员、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
3、高中毕业,经过药学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药学中级营业员、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业绩。
上述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6月30日;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连续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6月30日。
所有参加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向市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丢失者必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证明;
(2)个人最高学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必须由档案保管单位提供复印后加具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意见);
(3)驻店药师或中级营业员、购销员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交大一寸彩色或黑白相片一张;
(5)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6)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一、三的,填写《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二的,填写《广东省驻店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要求所在工作单位加具鉴定意见,送所在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经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考核认定后,于8月31日前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广东省驻店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广东省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汇总表》报省局职改办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