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
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核认定的通知
(深药监职[2003]1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即日起开始办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深药监办(2002)19号文件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关于做好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粤药监职[2003]10号)办理。
申报材料受理8月20日截止,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员工集体申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交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鲁班大厦19楼
电话:83193978
附件:
1、关于报送2002年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关于做好医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报送2002年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深药监办[2002]19号)
各有关单位:
接省药监局通知,从今年开始我省医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药监局统一管理,省局设立医药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委会,我局设立中、初级评委会。为做好我市2002年医药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省高评委负责全省从事医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等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正副主任药师、正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的资格评审工作。
2、深圳市中评委负责全市医药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制药及医疗器械和制药设备工程师的资格评审工作。
3、深圳市初评委负责全市医药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中药师、制药及医疗器械和制药设备助理工程师及员级资格的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及说明
申报医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医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评审资格条件可在广东药师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gdda.com.cn。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