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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雁鸣山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雁鸣山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292号)


北京美好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向业主收取楼宇对讲、远红外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2]261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雁鸣山庄小区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2]26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日期为2003年7月15日至2004年7月14日。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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