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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蓝色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蓝色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297号)
锦江(北方)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蓝色家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该小区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周界红外线报警系统、室内安防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9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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