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规程》的通知
(京地税检[2003]39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举报工作,加强对涉税举报案件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全市署名涉税举报案件的筛选、分办以及督查督办等工作,更好的提高我市对署名涉税举报案件的执法力度和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整合方案》以及我市举报工作的特点,现将新制定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各局举报中心抓紧时间将2003年7月31日以前受理和市局交办的署名涉税举报案件结案。对已检查结案的署名举报案件,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券归档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对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1、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来访接待记录单(略)
2、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记录单(略)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案件转办单(略)
4、举报案件移交单(略)
5、举报案件督办单(略)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案件登记台帐(略)
7、中间报告(略)
8、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受理举报税务违章案件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有效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则》、《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是受理举报税务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市局举报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各分局举报中心)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