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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准程序》的通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并发给《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准表》,由申办人根据要求填写后交回。受理人员填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流程表》签署受理意见,转渣土车辆管理科现场勘察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
  二、审核(现场勘察)
  标准:
  1.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
  严密(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2、机动车辆必须加装后挡板保险挂钩(依据关于实施《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告第五条第三项);
  3、车辆槽箱缝隙小于0.3厘米(依据《北京市渣土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4.进入市政府规定区域范围从事运输的车辆需加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必须具有合格证,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要求,保持密闭完好(依据《北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第五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本岗位责任人: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渣土车辆管理科现场勘察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合格的申办材料,现场勘察人员(2人以上)对车辆根据审核标准进行实地检查。
  车辆检查符合审核标准,现场勘察人员填写《北京市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准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流程表》,签署勘察意见,转渣土车辆管理科现场负责人签署予以批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转渣土车辆管理科受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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