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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四、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自2003年年初开始,年底结束。大致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数据测算(1月至6月)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编制《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调查表》,各区县组织填报,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组织汇总测算。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3月至8月)
  1、我局与财政局已制订和转发了下列文件:
  (1)《北京市农业税实施办法(试行)》(京财税[2003]756号)。 
  (2)《北京市农业税计税土地及常年产量核定办法(试行)》(京财税[2003]755号)。
  (3)《北京市农业税附加实施办法(试行)》(京财综[2003]1091号)。
  (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6号)。
  2、准备拟定、转发和修订的主要文件有: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收附加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654号)。
  (2)起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3)起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公示试行办法》。
  (4)起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农业税收“三定”征收方法的通知》。
  (5)起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有税无地”涉及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6)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
  (7)起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税源管理试行办法》。
  (三)组织政策业务培训(6月至7月底)
  1、市局组织由相关区县地税局农税科科长及业务骨干参加的“农村税费改革测算软件”培训;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由相关区县主管局长及相关科长参加的财税系统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培训。(已完成)
  2、各相关地税局区县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农业税收代征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培训。
  (四)制定方案(7月至8月)
  1、市局制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实施方案》
  2、8月15日前,各相关区县地税局参与所在区县政府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组织基础资料的建档工作(9月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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