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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三)认真搞好各级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1、对相关区县农税科科长和业务骨干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测算软件的应用培训。(市局已于6月12、13日完成)
  2、对相关区县地税局主管局长、农税科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培训。(市局已于6月24、25日与市财政局合作完成)
  3、对各乡镇农业税收代征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培训,由各相关区县地税局负责组织,培训方法可灵活多样,应注重时效。通过培训,务必使乡镇农税代征人员及村委会干部切实了解掌握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搞好农业税代征工作和协税护税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4、市局将在今年适当时机组织一次由各相关区县地税局农税科人员和乡镇农业税收代征人员参加的农村税费改革知识竞赛。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
  1、参与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协调会议办公室编印的《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实务手册》的撰稿工作,将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具体内容编入手册,该手册将发至区县领导及区县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乡镇领导干部、包村干部,村级主要干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和财务人员,人手一册。
  2、召开有关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新闻发布会,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宣传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在www.tax861.gov.cn北京地税网站首页“热点问题”栏目中设置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百题问答。
  3、编辑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信息专刊,定期将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
  4、印制载有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相关内容的农税宣传挂历50万册,设计风格应为广大农民所喜爱,在农业税秋征时发放到纳税农户手中。
  5、于金秋十月举办一次大型文艺演出,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
  (五)强化代征工作管理,提高代征人员素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国税发[2003]64号)的有关要求,逐步试行持证上岗制度。为使乡镇代征人员全面掌握和理解农业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更好的适应今后农税征管工作,各相关区县地税局要加强对乡镇农业税收代征人员的培训,动员和组织他们学习农业税收法规政策、征管制度和相关业务技能,经区县地税局统一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认真研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乡镇农业税代征机关的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农税代征工作质量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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