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9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广农业税收公示制度,增强农税征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凡土地承包到户的行政村,代征机关在征期开始前要将纳税人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税率、应纳农业税及附加数额、减免数额、减免原因等在村委会张榜公布。
3、修订我局农业税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减免税事项的调整情况,研究修改现行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并按照修改后的办法,做好今年的农业税减免税工作。保证今年农业税减免款项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
4、做好新版农业税完税证的推广与使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附加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654号),做好新版农业税完税证的印制、供应及旧版完税证的缴销工作,从制度上规范新版完税证的填写和使用,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第一个农业税征期新版完税证顺利投入使用。
5、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档案的建档工作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对经核定的纳税人的计税土地、常年产量等计税要素,征收机关统一组织纳税人填写《农业税纳税登记表》、《农村税费改革有税无地登记表》并立档保管,建立完善的农业税征管基础档案,计税要素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为农业税征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我市农税征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创造条件。
6、做好《北京市农民负担监督卡》涉税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农户新的税收负担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布后,由区县农村税费改革协调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经户主签字认可后生效。《北京市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及农业税征管的内容由征收机关负责提供并审核把关,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的面积、计税常产、计税价格、税率、应纳农业税及附加数额、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等。《北京市农民负担监督卡》在今年10月中旬前由区县农村税费改革协调会议办公室统一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
(二)依托信息化保证改革后农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后,农业税收任务明显加重,征收难度加大,规范化的征管对税收执法的要求更加严格。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推行农税征管信息化成为改革后规范征管、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必要手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农税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我市农税征管信息系统建设要在已完成了对前期业务需求的优化及软件开发的基础上,抓紧在昌平等区县先行试点,待系统运行稳定后再逐步向其他相关区县推广。依托信息化的手段,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