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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特色农产品价格采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特色农产品价格采集工作的通知
(京价(信)字[2003]349号)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近年来,特色农产品在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方面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了做好特色农产品价格采集工作,进一步拓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领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采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03]462号)精神,总体分三个阶段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际认真调查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情况,确保信息准确
  为便于及时掌握我市特色农产品主产、主销情况,合理定出我市特色农产品价格采报体系。希望各区县价格监测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制定周密的调查计划,深入实际摸清情况,确保上报信息准确。
  1、城八区价格监测机构负责调查辖区内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中主销的外省市、地产特色农产品情况;农业郊区县价格监测机构负责调查辖区内主产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
  2、主产和主销特色农产品品种的确定。市局不做统一规定,各区县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的《特色农产品价格采集品种参考表》(附件一)。城八区在各自的辖区内确定2至4个代表品,农业郊区县除参考(附件一)外,也可以根据自己辖区内的情况自选特色农产品品种,上报品种数量不限。但原则上一定要选择能够代表本地区农业发展方向,生产规模较大的特色农产品。另大兴产草莓、甘草,顺义产干苜蓿为国家发改委指定上报品种,两县除完成指定任务后,不限报特色农产品品种。
  3、主产和主销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的调查。农业郊区县及城八区分别按照《特色农产品销售情况调查表》(附件二)、《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调查表》(附件三)的内容要求完成各自调查任务。
  4、采价点的确立。原则上城八区沿用已有的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采价点;农业郊区县价格监测机构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选出1至3个具有稳定的采价工作条件,便于持续、系统地采集价格数据的特色农产品的集散地、集贸市场、农产品经销企业等。
  5、调查结果的上报。按《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调查表》、《特色农产品销售情况调查表》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有条件的区县可写出一份简明调查报告,于8月15日以前,电传到市局价格信息中心。传真电话:62057174,联系人:李瑛。
  二、制定特色农产品报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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