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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关于建立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关于建立
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行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建立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粤药监人[2003]202号)的要求,决定建立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同时在年内开展对医药企业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的药物制剂工、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员、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员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工作
 
 深圳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工作人员,都必须如实填报《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登记表》(附件一、二、三)和《广东省医药行业职业资格人员在岗情况登记表》(附件四),其中,生产单位人员填附件一、四,经营单位人员填附件二、四,使用单位人员填附件三、四。除个体零售药店以外各单位都需上报与在岗情况登记表相对应的Word格式汇总软盘。各单位填好表格后于8月15日前附带软盘报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直各医药企业单位汇总后直接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二.网上查询系统
  根据省局“药品监督网上行”的要求,建立“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网上查询系统”(附件五),省局在网上查询平台公布各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记录和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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