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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3]5号)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3年8月份开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3年8月1日起,我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实行“一窗式”管理,将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和抄税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名称为“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以下简称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等事项。
  二、从2003年8月1日起,对原来税控IC卡报税、纳税申报分别办理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调整为:税控IC卡报税、纳税申报同时办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需一并携带如下资料:
  (一)税控IC卡(磁盘);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它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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