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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十)编制水环境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河道水系规划、水面及湿地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水面与绿地协调的原则,立足于滞蓄洪水、控制污染、合理扩展水域、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加强节水设施建设,鼓励使用再生水灌溉绿地,优化配置水资源。
  (十一)编制生态规划。按照协调统一的原则,增强和培育城市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把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与本市西部、北部的山区森林相连接,与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和城区绿地相联系,使全市绿地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更好地发挥生态功能。
  (十二)严格执行规划。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确保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得到落实。
  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采取市场化运作,加快绿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十三)生态林建设。对按规划建设的景观生态林和一般生态林,由各区林业部门负责实施绿化建设和养护。市、区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生态林的建设、管理、养护标准,由市绿化部门统一制订。
  1.占地补偿。新增生态林建设占用的土地,市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占地补偿。补偿从绿化当年开始,按照每年每0.067公顷 (亩)500元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每3年递增10%,补偿期限暂定为10年。
  2.建设补助。市发展计划部门给予一定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苗木购置和水利设施建设等前期一次性投入。补助标准为:景观生态林每0.067公顷(亩)补助3000元;一般生态林每0.067公顷(亩)补助2000元。开始实施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完成后经验收达标再拨付余下的50%。
  3.养护补助。市财政部门从生态林建设的第二年开始,给予养护补助。补助标准为:景观生态林每年每0.067公顷(亩)200元,补助期限暂定为10年;一般生态林养护补助期限暂定为10年,前5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补助200元,后5年每年每 0.067公顷(亩)补助100元。
  (十四)经济林建设。对按规划种植的经济林,以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投资建设主体,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同时采取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经济林的建设、管理、养护标准,由各区绿化部门制订,报市绿化部门备案。
  1.建设补助。市发展计划部门给予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苗木购置和水利设施建设等前期一次性投入。补助标准为每0.067公顷(亩)1000元。开始实施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完成后经验收达标再拨付余下的50%。
  2.养护补助。市财政部门从经济林建设的第二年开始,给予养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每0.067公顷(亩)100元,补助期限暂定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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