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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
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农[2003]455号)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分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3)15号)文件的精神,促进北京市的环境建设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中的生态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从实施绿化的当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对生态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由区县地方税务局依据区县林业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核实确认后办理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手续,并报市局备案。
  对今后采伐生态林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1277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农业税。
  二、对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中的经济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从实施绿化的当年起暂免征收农业税,从取得收入的年份起恢复征收农业税。
  附件:
  1、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概况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概况

  一、第一道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范围
  (一)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范围
  1.行政管辖及用地范围
  市区绿化隔离地区主要涉及6个区县(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大兴区)、26个乡镇和市农工商总公司的3个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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