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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万兴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万兴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341号)
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万兴苑增加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0]320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万兴苑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0]320号文件执行。
2、
周界红外报警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5元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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