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述部门应对企业申报的网上和书面材料等年检资料进行同步受理或核验。集团(总公司)和片组、协会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建委受理年检,8月25日前区县建委将初审后的结果上报市建委复审,8月31日前市建委各相关处室将做出的处罚决定记入企业年检记录栏内,9月30日前做出年检结论。
3、涉及五专业部门资质的年检资料,由市建委统一转送相关部门,8月31日前做出初审结论后转回建委做出年检结论。
4、经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后的企业由北京市建委各相关处室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后的企业由北京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根据各审检部门的意见做出审定结论,此结论即为企业的年检结论。
五、年检与复查
结合资质年检工作,北京市建委将组织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严格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企业资质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二、三级建筑业施工企业,复查范围如下:
1、资质就位以后有建设部87号令规定的十种市场违规行为之一的企业和2002年1月1日以后被举报或通报的企业。
2、按照企业资质管理的渠道,分别由区县建委和市建委抽取所属企业总数的10%复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和五专业类企业也由市建委按总数10%的比例抽取复查。
复查的企业须严格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准备书面资料,并随网上年检流程同步申报;其他年检企业只需按本通知第三条中的规定准备书面资料并随年检流程申报即可。
六、注意事项
1、此次试行资质网上年检,对更新信息和新填报的信息同步申报,各部门依程序流转时也应将书面资料与网上资料同步流转。
2、自2003年8月1日起至年检结束,暂停受理企业资质变更业务。
3、今年企业资质升级工作原则上不进行。下列情况可酌情受理:
(1)改制、重组企业涉及到资质变动的;
(2)极少数需要变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
(3)成立劳务企业需要申办资质的。
4、申请升级的企业同时还要符合《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并于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升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