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03年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京建管[2003]040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五专业资质评审部门、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3]110号《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委定于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2003年度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加本次年检的企业范围:
2002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建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属地管理,资质申报渠道在北京市的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
特级企业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并做出年检初审意见后上报建设部年检。
二、年检的时间
2003年8月1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年检流程,参加年检的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将年检资料申报并同步申报有关书面资料,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资质管理部门、五专业资质评审部门及北京市建委各相关处室对年检企业的市场行为按年检程序依次进行审查,9月30日前北京市建委对所管辖的企业做出年检结论。
三、年检主要内容
参加年检的企业需申报下列书面资料:
1、2002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
2、新增业绩;
3、2002年企业人员、设备及其他变动情况;
4、就位时和新办企业在申请资质时网上的证照资料、代表工程业绩、人员情况未经认证的,也需同步提交书面资料。
5、年检重点核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五专业部门应把2002年8月1日以后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纪录,作为做出资质年检结论的依据,附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内;
申报资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格式进行填写和并同步上传。
四、年检的工作程序
1、参加年检的企业根据自身资质管理渠道的不同分别向其资质管理部门申报年检资料,具体为:区县所属企业向所在区县建委申报,各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向所属集团(总公司)申报,就位期间通过片组和协会申报的企业仍按原渠道申报,其它企业向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