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税和联社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由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具有负责推行工作,要按照市局和市联社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全方位、有计划、分步骤地贯彻落实好协议,确保圆满完成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的推地工作。
(二)作好宣传动员工作
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认真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要组织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和联社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对协议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必备的工作技能。同时,要搞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发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向纳税人说明采取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的方便性,使其自觉和自愿地接受。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做好宣传,争取广大纳税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扎实、稳妥和全面地推进此项工作打好基础。
(三)尽快转换职能,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
启用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系统后,对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收形成了相对高度的集中征收与逐渐完善的专业系统管理相互并存的局面,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心将转向以日常的管理和监控为主。有关区县国家税务局要结合自身情况,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监控等工作全面落实到人,明确责任考核,突出管理实效,减少漏征漏管,切实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
各级农村信用社应重视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用语,及时热情地为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服务,不得无故拒绝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遇到问题要耐心为客户进行解释,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的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完税证的领取、打印、发放和保管都要由专人负责,并视同重要会计凭证入库管理。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抓住这次代理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工作的契机,树立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加信用社的知名度,把握机会将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吸收为长期存款客户,增加信用社的存款,并协调好与各级国家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更长远更广泛的合作。
(四)有关贯彻落实协议的若干具体问题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在我市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通州、顺义、密云、怀柔、平谷、房山、大兴、昌平和延庆十四个区县范围内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涉及东城、西城、崇文和宣武四城区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的工作另行研究确定。鉴于燕山、西站和开发区分局实际负责征管的个体工商户数量很少,因此在上述三个地区范围内暂不开通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系统。
2.实行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国税[1996]147号)中所明确的个体工商户税收范围确定。涉及集贸市场税收的征收方法和征管方式仍按照现行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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