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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4)总结验收阶段
  8月1日至8月31日为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验收阶段。对于集中检查阶段走过场的要认真进行补课,对于查出来的各种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于需进一步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要要积极请示市局,对于专项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应随时向市局反馈。要切实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收尾工作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并针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搞好专项检查的总结工作。
  (二)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结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一次漏征漏管户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各局要紧紧依靠工商、公安等有关方面的配合,各部门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做好清理工作。
  (三)全面调整定额,提高业户的税负水平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对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一次定额调整工作,进一步缩小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和业户实际经营额的差距,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定额偏低、税负偏轻、管理偏松的状况。
  (四)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清理检查《北京市集贸市场窗口零份发票填开管理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当前要下大力量解决窗口零份发票填开过程中由消费者直接支付税款的问题,确保各窗口零份发票向市场经营者填开并由其缴纳税款。
  (五)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行建帐工作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结合贯彻总局文件精神逐步要求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业户有计划、分步骤地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正确核算盈亏,进而实现纳税人如实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对应建帐不建帐或建假帐的业户,要按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高核定征收。
  (六)认真检查各项集贸市场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之机认真清理检查本局范围内对于各项集贸市场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凡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违反现行政策情况的单位应当立即着手解决相关问题,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每一项集贸市场税收政策都能得到准确的执行和落实。涉及全市范围内的政策清理与调整工作应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行。
  (七)认真做好对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总结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在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及时向市局汇报和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各局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应于9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有关清理漏征漏管户、调整纳税定额、业户建帐等专题工作报告书面上报市局。总局文件中所附三种统计表亦应于9月5日前同时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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