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
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84号 2003年8月21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是规范和整顿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精神,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通知》和总局文件内容,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思想发动工作。通过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要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不折不扣落实金人庆局长提出的“统一规范,全面整顿,积极引导,分类管理”的要求,把阶段性整治与规范日常征管有机结合,紧密依靠地方政府,加强部门配合,精心组织部署,注意总结经验,有的放矢整改,实现专项整治的预期目标,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我市国税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安排。
按照总局文件要求,我市国税系统将自今年3月开始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税收的专项整治活动,并力争通过这次整治工作促进我市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秩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
1.检查的组织。
专项检查活动应以个体集贸税收专业征管部门为主体安排落实。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的稽查部门应结合贯彻总局《
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2号)予以积极配合。必要时,有关部门之间应采取联合行动对集贸市场税收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