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3]229号 2003年8月22日)
各处室、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精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列入深圳市政府大企业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大企业”)提供以下便利直通车服务:
一、发放大企业“办税优先证”
对经市政府确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由市局统一发放“办税优先证”,大企业凭证办税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大企业的名单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二、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
(一)市局成立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工作组,组长:唐晓明总会计师;成员: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处、征收管理处、票证管理所、计划征收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人。
(二)各直属机构、区(分)局相应成立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工作小组,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作为负责人,专门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大企业的服务工作。同时,对下辖企业指定联络员,负责与大企业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定期会晤、走访、听取大企业意见、为大企业解决涉税问题,免费赠阅《税务咨询简报》等税法宣传资料。
三、简化大企业登记认定手续
(一)新办大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当场办理完毕。
(二)大企业申请税务登记可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受理税务机关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认定完毕。
四、开通大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一)各基层单位开通纳税申报“绿色通道”设置大企业申报窗口,大企业凭“办税优先证”到指定窗口办理认证、抄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也可直接与值班科长联系,办理涉税事项。
(二)提供认证等涉税事项的预约服务。
(三)提供抄税、申报“一窗式”服务。
五、大企业实行统一汇总纳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