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发[2003]93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各评审委员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范围完成评审工作。市人事局将于年底前完成评审结果验收工作。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要及时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
二、根据《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的高级职称试行社会化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将取得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及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原办法执行。
三、乡镇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北京市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申报和评审办法按照原规定执行,由市人事局和各区县人事局分别会同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各单位将拟破格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于9月12前报送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