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避免进行与电子申报系统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4.不允许使用用户电话打与本次维修无关的电话,若因维修问题需与本单位联系,应得到用户的允许;
5.严格遵守用户有关计算机及办公室的管理制度。
(三)其它要求
1.至少配备1台传真机;
2.具备登录Internet网络条件,拥有一个固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四)做好电话、上门及回访等技术服务记录。
第二章 热线电话服务流程
第四条 电话解答流程
(一)电话铃响3声内,热线电话接线员接通电话,主动问候:“您好!电子申报技术服务热线,**号接线员为您服务”。
(二)询问企业基本信息,耐心听取来电内容,将有关信息录入服务管理系统或填写《电话记录单》
(三)电话处理
1.接听服务电话
(1)对于能解答的服务电话,热线电话接线员应简洁明了的给予答复,将有关信息填写《电话记录单》;
(2)热线电话接听员对不能解答的技术问题应转接给技术服务人员,对不能解答的其它问题应转接给相关部门;
(3)技术服务人员解答后,应将解答结果及时填写《电话记录单》。对于无法当时回复的问题,必须在《电话记录单》上注明,并在承诺时间内给予答复;
(4)对于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确定上门服务时间,在《电话记录单》上注明“此单上门维护,详见上门维护单第XXXX号”;
(5)热线电话接线员必须及时查看《电话记录单》中的处理结果,对于未解决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应人员进行解决。
2.接听投诉电话
(1)热线电话接线员接听投诉电话时,应立即转接到投诉主管部门,并填写《电话记录单》;
(2)投诉主管部门在接听投诉电话时,应保持平和、同情、理解的心态;对于由于工作或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及不满,应给予真诚的道歉,严禁推脱责任;
(3)投诉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用户;严禁对用户的投诉问题置之不理。
第三章 上门服务流程
第五条 上门服务流程
(一)准务上门服务工具和《上门维护单》,佩带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制作的胸牌。
(二)与用户约定服务时间,按时到达服务地点;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改期上门的,必须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并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期或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