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的通知
(京人发[2003]92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00年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任期已满,经研究,对我市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换届,对部分系列评审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精神,从2003年起,我市在工程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工艺美术等七个系列高级职称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以上七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关于在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实施办法》组建,承接北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在《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1)中选择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承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组建评审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专业评议组组长、成员。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5人组成。申报人须得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即为通过。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验收按原办法实施。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2)向各相关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