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注册监理工程师年审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公司:
根据《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建监[1996]145号)有关规定,决定于2003年10月15日至2003年11月30日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01年在本市申请注册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北京市颁发)的监理工程师。
二、年审内容
1、持证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2、持证人接受继续教育应符合有关规定;
3、持证人的工作业绩、所监工程有无重大责任事故;
4、持证人的健康状况、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
三、年审办法
1、参加年审人员需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年审申报表》,由所在监理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所在监理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年审申报表》签章确认。
2、各监理单位于2003年10月15日起统一向市建委申报年审材料。年审材料包括:《2003年需要年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统计表》(带软盘);《注册监理工程师年审申报表》;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近两年本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