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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综合管理处关于下发《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8)与首都机场边检站协调,检查出境团队领队证、游客名单。
  2、坚决取缔“黑社”,查处违规违纪旅行社。
  (1)为搭建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平台,北京市旅游局将施行《旅行社信誉档案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全市旅行社的信用情况,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旅行社的诚信意识。(9月下旬)
  (2)建立旅行社投诉公示制度。根据对旅行社的投诉受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对重大旅游投诉随时向社会公示。
  (3)严厉查处旅行社以承包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的行为。
  (4)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许可证、刊登虚假旅游业务广告等行为。
  (5)会同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旅游咨询、中介服务机构、文化交流中心等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旅行社驻京机构以咨询、联络的名义变相招徕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行为。
  3、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
  今年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主要体现在鼓励、扶植旅行社进行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方面,以此提高旅行社的国际竞争力。
  (1)进一步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使旅行社与门市部真正做到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促进旅行社尽快形成门市部连锁营销体系,规范旅行社的操作流程,市旅游局要求设有门市部的旅行社,必须与门市部的计算机联网,实现计算机联网营销。是否具备联网营销的条件,将作为今后对门市部审批的一项依据。(11月底)
  (2)坚决查处恶性削价竞争行为。对不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旅行社不得采用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争”的旅行社进行检查,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3)坚决查处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导游收取押金、垫付团费和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主要对旅行社是否实行公开合法的佣金制度,是否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正当的佣金收授关系、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中的情况进行检查。
  (4)坚决查处企业因经济纠纷发生的“甩团”、“扣团”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坚决查处不履行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北京市旅游局将对旅行社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依法明确导游人员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且是否将此制度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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