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重点
(一)确保健康安全旅游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切实做好健康安全旅游工作,防止“非典”疫情重新出现并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扩散,是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重要任务。各部门、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健康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旅游局《健康文明旅游公约》中的相关标准,确保“十一”黄金周及年底前各项旅游活动的健康安全;要深入总结和倡导在抗击“非典”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旅游接待各个环节上的“非典”防控措施,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证游客行程的安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二)深入治理旅行社经营市场
此次治理旅行社经营市场的重点是加强对出境旅游恢复中市场秩序的监管,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重新抬头,同时继续深化旅行社市场治理工作。
1、加强对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的管理。
(1)出台《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予以公布,以进一步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9月中旬)
(2)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业务人员的政策及业务培训工作。年底前开展部分新开放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及签证办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出境游组团社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9月下旬)
(3)宣传贯彻《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强化对出境旅游产品设计、服务质量标准等各方面要求的落实,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规范工作,推动出境游经营服务水平的提高。
(4)对出境游组团社执行“六不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六不准”即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行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强行推销自费项目和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等。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将坚决予以查处,并在向全行业进行通报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对组团社制定《出国领队责任制》、明确领队执行“六不准”的有关要求、建立组团社与领队人员之间连带责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5)在对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坚决查处不签定出境旅游合同、合同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
(6)加大力度治理“零负团费”并规范自费项目。北京市旅游局要求各出境游组团社必须将各种自费项目到北京市旅游局备案;制定本社的出国旅游自费项目管理办法等企业规章,对是否有“零负团费”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北京市旅游局将对自查自纠不利、隐瞒问题不报、知错不改的组团社予以坚决查处。
(7)坚决清除存在价格欺诈、内容不真实等问题的出境游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