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非正常户认定:取消稽查部门实地调查并发出《失踪纳税人通知书》环节,系统自动对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纳税人设置为失踪状态,申报管理科税务登记岗公告后,公告期满前经管理科查有下落并进行违章处罚和缴纳税款后解除失踪状态,恢复回正常纳税户,否则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将原作为前置程序的发票、证件流失处理及税收优惠及资格的失效处理改为认定后系统自动处理。
(七)验换证:取消申报管理科科长审批,直接由申报管理科税务登记岗核准。
三、发票问题
(一)发票超限量调整和票种核定,由管理科科长终审。
(二)企业防伪税控系统资格审批中,直接增加票种核定的内容(主要指发票的票种和票量)。简化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的同时进行的票种核定审批。
(三)企业衔头发票审批流程,由市局终审更改为区(分)局终审,区(分)局终审后将审批结果报票证所备案。
(四)纳税人丢失被盗审批通过后,不再到发票科发票缴销发票,更改为系统自动缴销发票。
(五)购票特批审批中,取消对特批票种和票量的审批。购票特批后按纳税人的票种核定购票。
四、汇总申报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由系统在进行相关税种登记时自动检索并修改申报状态,无须纳税人申请和税务机关审批。
(二)所有税种跨区申请汇总申报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经管理科、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市局征管处或所得税处审批。
(三)取消汇总申报的申请审批由区(分)局的申报管理科长终审。
(四)外汇总申报的申请(特指经总局、省局或地税局审批同意汇总申报的纳税人)由区(分)局的申报管理科申报方式岗核准备案录入系统即可。
五、减免税、退抵税审批流程问题
(一)减免税问题
增值税的减免税审批流程比照所得税的审批流程,精简分管局长的审批环节,直接由税政科终审。
取消减免税文书由管理科或检查科提请,税政科终审。
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设立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减免税业务不按减免税文书流转,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征免界定文书流转。
(二)退抵税审批文书
福利企业、校办企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国有森工企业、内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等纳税人及其经营行为,在申请退抵税时,不再以认定退抵税资格为前提,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作为退抵税审批的附报资料录入系统,纳税人凭退抵税审批通知书直接查收退税款;计征局相关岗位凭退抵税审批通知书开具收入退还书,到国库办理退库。
六、双定户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