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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白酒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
严格白酒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和
执法打假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3年9月30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稽查大队、市质检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明发[2003]59号内部明电《关于进一步严格白酒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区县局要立即查清本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无证生产白酒和获证后不再具备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按规定标准进行产品检验等),要依照有关法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提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二、加大执法打假和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尤其要关注质量问题严重、产品数量多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产品的违法行为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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