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认真搞好募捐月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宣传、民政等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募捐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为加强领导,市成立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统筹全市募捐月活动。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的作用,争取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社团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报刊杂志,大力宣传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同时,全面客观地反映灾区群众的需求,动员全社会为灾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要通过在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设立宣传站点,在繁华地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组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方面的力量,踊跃参与社会捐助,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全市各接受社会捐助站点要公布捐助热线电话,捐助地点和捐助账号,做到家喻户晓,方便群众捐助。
三要严格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和公示制度。社会捐助应遵循自愿和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各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要按规定加强社会捐助款物接收、集中、运输、公开等各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作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要进一步完善捐助公示制度,各级捐助接收机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网站随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社会捐助款物的接受情况,捐赠款物分配去向,受益人(次)的情况等,使捐助款物从接收、管理到发放的整个操作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捐助款物的使用和发放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今年发往灾区的捐赠物资需经过消毒和防疫处置。各区县要协调当地卫生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捐赠棉衣被的防疫和消毒工作。
“募捐月”活动结束后,区县民政局要写出书面总结,连同募集衣被的数量及分类等数据填表一式两份,于10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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