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做法,不符合《
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
三十四条“特区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
二十四条“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及第
三十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补贴收入……”、第
三十一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的有关规定。
3.市社保中心基本医疗基金户“暂收款-医疗基金户”,2002年末挂存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预交医疗保险费45,387,914.14元没有列基金收入反映,而是逐月按破产企业职工每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金额,从“暂存款”中转入基金收入。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规定。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情况
审计结束后,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已按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了改进和纠正意见,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基金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从本次审计情况看,我市的医疗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至2002年底止,潮阳、潮南、澄海区及南澳县还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已开展医疗保险的汕头市区,其参保率也偏低。因此,建议市社保中心应加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宣传力度,扩大征收覆盖面,使广大职工尽快享受到医疗保险。
2.鉴于我市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滞后,社保机构与地税机关、代理银行、定点医院未能实现系统信息平台的联网,既影响医保费征收和结算的及时性,又影响了社保中心对医保基金的管理和核算,如医保IC卡功能不足、基金存款利息不能分配到每一个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等问题。建议市社保中心应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以适应我市医保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