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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审计局关于汕头市200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审计的通告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与基本医疗基金未能分开核算。
  2002年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入4,098,061.00元,当年没有反映支出。由于目前全市社保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还未完善,社保机构和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结算未能实现系统信息平台的联网,医疗费用结算的统计工作基本还处在手工操作的状态,而且每月医疗费用结算单数量多,目前还未能单独结算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金额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出金额,这部分支出只能在基本医疗基金中核算。不符合《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补充医疗保险经费应实行独立核算,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汕头经济特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管理、核算,保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
  1.2002年基本医疗保险收支科目明细核算不能准确反映收支情况。
  市社保中心2002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收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科目每月的发生额,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原因,未能按发生的单位性质、参保人的身份的实际收支记入相关明细项目,造成明细帐和报表不能准确反映其收支情况。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四条和第三十九条“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的规定。
  2.部分基金收入没有转入财政专户。
  2002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62,596.43元、自收及外地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723,338.85元、破产企业基本医疗基金1,961,186.00元挂存在"支出户存款-基本医疗"账户。
  破产企业离休人员医疗基金合计624,000.00元,财政拨入补贴收入4,232,000.00元挂“支出户存款-其他医疗基金”账户;原挂在支出户存款-基本医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企业离休干部医疗基金收入合计2,348,351.30元,直接从“支出户存款-基本医疗基金”转入“支出户存款-其他医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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