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疗保险IC卡尚未全面发放。
我市从2002年6月11日起在特区范围内分期分批发行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IC卡,至2002年10月11日共发行482个单位,48,341名职工,占参保职工122,997名的39.3%,2002年10月11日至审计时止,未再发放。主要原因是:我市医疗保险IC卡委托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统一制作发行,银行购置制卡设备及空白卡等已垫资达100多万元,而收取IC卡成本费需经省政府批准,审计结束后,市社保中心于2003年7月8日在《汕头日报》发出通知,省政府已同意向参保职工收取IC卡成本费,并从8月11日起继续分批发行IC卡。
5.结欠部分定点医院的离休干部医疗费。
至2002年底止,市社保中心结欠定点医院的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6,848,957.48元,其中:市中心医院4,166,285.88元,市二医院1,409,767.88元,市中医院488,715.96元,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784,187.76元。
6.市财政应拨未拨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
2002年度市财政应拨未拨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3,540,194.70元,其中: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超支6,236,389.41元,市财政应拨补超支的50%即3,118,194.70元;我市131家困难企业统筹金应补助2,904,000.00元。以上二项合计市财政应拨6,022,194.70元,已拨付2,482,000.00元,未拨付3,540,194.70元。
(二)信息化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保险IC卡部分功能不利于参保职工了解收支情况。
据参保职工反映,目前医保IC卡部分功能未能使参保职工全面、详细了解医保费的收、支、存情况。主要是:①医保IC卡充值时的金额(或后台帐户余额),未能显示起止时间;②医保IC卡在消费时未能打印出当次结存余额。
2.个人基金帐户利息未能分配记入每一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
2002年各基金累计存款利息3,641,701.43元,市社保中心年终按每万元所得的利息分配记入各基金帐户。按照这种计息方法,2002年个人医保基金帐户应分利息146,318.43元,已全额转入个人基金帐户,但因电脑系统建设滞后,未能分配记入每一位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关于“年末,将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先按规定的银行计息方法计算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利息,然后将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扣除计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利息,剩余部分自本科目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