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清算由各主管区、分局负责。
五、对生产企业的清算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2003年度“免、抵、退”税清算工作包含两个部分:一是2003年当年发生数,由各主管区、分局负责对企业申报的单证和清算表进行全面审核、审批、汇总统计并上报市局;二是以前年度结转数(含2000年、2001年和2002年结转到2003年办理数),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落实,有关区、分局应积极配合。
(二)各单位清算面要达到100%,并逐户做好清算台帐。清算台帐必须完整、清晰、准确,通过台帐准确反映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数,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免、抵、退税数实际办理的免、抵调库数和退库数,以及结转2004年度的免、抵、退税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在1月15日后将以前年度结转2003年度的申报及办理情况反馈给各主管区、分局。
(三)各主管区、分局应进一步加快对2003年7-11月份免、抵、退税申报(第二次申报)的审核,督促企业及时在2004年1月10日前进行2003年度12月份退税单证(含以前各次申报单证不齐本期收齐的出口部分)的申报(第三次申报),并立即开展审核工作。
对审核情况,市局将及时通报审核审批的进度和质量。各主管区、分局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适时组织力量进行复查。
(四)主管区、分局应认真对企业清算数据(附件3、7、和11)进行复核、整理和汇总,并在1月17日之前将清算表(附件1、3、4、6)报送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核三科)进行汇总;
2004年3月31日清算工作结束后,各主管区、分局应于4月17日前将复核后的清算表(附件2、3、4和6)及清算报告正式报送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核三科)进行汇总。
六、对外贸企业的清算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数据包含两个部分:一是2003年当年发生数,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根据外贸企业清算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统计;二是以前年度结转数(含2000年、2001年和2002年结转到2003年办理数),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自行统计。
(二)2004年1月15日前,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应督促各外贸企业就2003年出口货物单证齐全的部分进行正式申报,就2003年度全部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清算,并于1月17日前完成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数据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