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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我市治理整顿无牌证挂车、半挂车工作期限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我市
治理整顿无牌证挂车、半挂车工作期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无牌证挂车、半挂车治理整顿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避免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的严重危害。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调整我省治理整顿无牌证挂车、半挂车工作期限的通知》(广公交(传)[2003]3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治理整顿无牌证挂车、半挂车工作由原来的结束日期2004年1月1日,延长到2004年7月1日。
  二、2004年7月1日前,交警部门将不以无牌证为由扣留处罚此类车辆。
  三、各车属单位、车主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工作,按期到我市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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