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
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4]12号 2004年1月8日)
各业务处室、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通知》所述“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也包括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请一并遵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