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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三、继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治理农村"三乱"。各地要进一步开展农村中小学收费、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报刊摊派、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以及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的专项治理。市直各涉农收费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对本系统的涉农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上级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及时公布;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低标准;依法批准的政府收费项目,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要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为农民提供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将一些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
  四、切实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力度。各区(县)要把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作为监管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扩大审计面,重点要抓好审计事后跟踪、监督,确保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管理,规范卡内项目和内容,严禁卡外增项,提高减负卡的入户率。同时,要加大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力度。各级一定要把村级财务公开纳入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要切实抓好村级财务公开质量的提高,做到常公开、真公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真正负起监督责任,防止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集体经济的内部审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五、坚决查处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或因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诱发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对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或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而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抓住不放,敢于碰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有的典型案件要坚决公开曝光。
  六、认真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农民负担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6月底和11月底前报市减负办和纠风办。市将派出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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