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汕市农[2004]57号)
各区(县)农业局、纠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农(2004)7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04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的要求和部署,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增收和减负两手抓,加大农民负担监督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
一、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涉农税费行为主要有:(1)依法征收农业税。(2)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森林防火等紧急任务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应当实行自愿或有偿办法。(3)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农民人均负担"一事一议"的资金全年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5元。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要规范农业税的征管,严格执行"五取消"的要求,防止搭车乱收费。二是严格执行《广东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防止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三是按照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暂停清收农民税费尾欠的规定,严禁向农民追收历年税费尾欠,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清收农民税费尾欠的责任人。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一是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二是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继续巩固全市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治理成果。三是落实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4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行政命令摊派报刊征订任务行为。四是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凡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问题,当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核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